锦州市康宁医院公告
发布日期:2020-04-06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您好!

       根据市委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依照《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》《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(第10号)》和《关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<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令(第10号)>的通知》(锦卫发〔2020〕81号),锦州市康宁医院将逐步恢复日常诊疗工作,现将我院近期门诊及住院收治工作调整情况公告如下:

一.自4月7日起,康宁医院总院门诊恢复诊疗工作,周一至周日24小时开诊,恢复评残(每周三、四,8:00-16:00)、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工作,MECT、物理治疗暂不开诊,住院部躯体病房和心理病房收治新入院患者,其他病房实行半封闭管理,暂不收治新入院患者。

二.自4月7日起,康宁医院分院(锦州市心理医院)门诊周一至周五8:00-16:30开诊,周六、周日、夜间及节假日停诊,失眠抑郁中心和心理卫生中心病房正常收治住院患者。

三.就诊提示

1.我院从2020年3月15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实名制挂号就诊制度,到我院就诊患者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,并扫描“锦州通APP疫情防控实名登记”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。总院暂不支持微信、支付宝等支付方式,分院暂不支持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卡等支付方式(如未携带身份证、现金等请务必准备齐全后再返回我院就诊)。具体要求如下:

⑴首诊患者必须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制挂号就诊,且只能有一名熟悉患者病情的家属带患者到医生诊室就诊;

⑵复诊患者开药必须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制挂号,要求与患者本人就诊卡信息一致,一人仅限一号;

⑶复诊患者家属代开药,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患者身份证原件挂号,要求患者身份证信息与患者就诊卡信息一致,一人仅限一号;

⑷无论患者本人开药还是家属代开药,不允许一人挂多个号开药,只能挂患者号并要求患者身份证信息与患者就诊卡信息一致,一人仅限一号;

⑸如果复诊患者就诊卡信息与患者身份证信息不一致,要求患者本人必须在家属陪同下亲自到我院门诊就诊,需要我院组织三名专家会诊后符合相关要求方可开药;

⑹未带手机或手机不带微信功能,不能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制登记的就诊人员(患者及家属),请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排队领号,等待工作人员叫号就诊。

2.由于近期门诊量骤增,为减少您的等候时间,提升就医舒适度,请到门诊开药患者尽量错峰就诊,建议选择下午或者晚上时间段。

3.为避免交叉感染,每名患者原则上只允许一名家属陪同,且进入院区须佩戴口罩。

4.如患者或家属由外地到锦州不满14天或仍处于隔离观察期,请勿来院就诊。

5. 我院属精神专科医院,若您有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症状,建议先到政府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筛查,以免贻误病情。 

锦州市康宁医院地址:锦州市凌河区百官屯417号

锦州市心理医院地址:锦州市古塔区定安里73号(士英街与宜昌路交叉口南行50米路东)

咨询电话:总院0416-3341700 分院0416-3206222

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!

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锦州市康宁医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4月7日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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